□記者劉啟路
  本報訊賣一個“車鑰匙攝像機”,賺了25元錢,老闆娘恐怕怎麼也沒想到,這筆交易竟和“間諜”扯上了關係。8月11日,大河報記者從新密市檢察院獲悉,經檢方公訴,被告人慕某因犯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被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,緩刑4個月。據悉,這也是新密市以該罪名判處的首例案件。
  現年36歲的慕某系新密市牛店鎮農民,在新密市區開辦了一家科技門市部,售賣一些電子產品。2013年年初,慕某發現網上有售車鑰匙攝像機、手錶攝像機等高科技監控設備,萌生了在自己門市部引進這些“新奇玩意兒”的念頭。
  當年6月,慕某從網上低價購進5個“寶馬車鑰匙”攝像設備,後在其門市部以180元的價格售出一個內存為8G的“寶馬車鑰匙”,獲利25元。經河南省特種器材技術鑒定中心鑒定,該設備系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,屬於“竊視專用器材”。2013年9月15日,被告人慕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  檢方經審查認為,被告人慕某擅自非法銷售竊聽、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。
  “只有經過嚴格的批准程序後,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、重大貪污賄賂犯罪等特定類型的案件,根據偵查需要採取技偵措施。而普通公民的竊聽、偷拍行為則需要承擔法律上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。”河南坦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祖勤說。
 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,近來網上流傳各類艷照,多從管理不嚴的賓館內傳出,市民在外出差一定要住正規賓館;談生意時儘量選擇室內,如對方經常拿手錶、鋼筆或皮包對著你,要多個心眼。
  線索提供張勝利張聰會周星羽
  百科知識
  專用間諜器材
  是指進行間諜活動需要的器材,主要包括暗藏式竊聽、竊照器材;突髮式收發報機、一次性密碼本、密寫工具;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、截收器材等。  (原標題:一新密婦女獲利25元獲刑2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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